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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区发布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外环外这些区域也不能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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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0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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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宝山区陆续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五区明确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五区均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宝山区发文称,2025年春节期间指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

1月20日,“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发布青浦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称,禁止在青浦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全域;(二)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三)文物保护单位;(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以外的单位场所。

通告同时明确青浦区非全域管控街镇建成区——朱家角镇建成区、白鹤镇建成区、金泽镇建成区、练塘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四至范围。

1月20日,“今日闵行”微信公众号发布闵行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称,禁止在闵行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外环线以内区域;(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通告明确,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前述区域外,闵行区黄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9日,“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发布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称,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及2月12日,禁止在嘉定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真新街道、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安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全域;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集建区(禁燃区)。

(二)禁止在(一)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通告同时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嘉定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灰色区域为禁燃区。  “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

1月19日,“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发布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松江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九)黄浦江水源涵养林区域。

通告明确,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春节期间松江区新增禁燃区示意图  “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

1月18日,“上海宝山”微信公众号发布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宝山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范围内。(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通告明确,2025年1月28日至2月2日以及2月12日,除前述区域外,禁止在宝山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

宝山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红色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蓝色区域为2025年1月28日至2月2日以及2月12日禁放区。  “上海宝山”微信公众号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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