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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黄有龙3年前离婚,顺龙股份信披违规该当何罪?

  • 情感
  • 2025-01-23 19:02:05
  • 15

  来源:野马财经

  中国版“巴菲特夫妇”已分开1289天。

  赵薇终于公布了自己的离婚日期。

  1月15日,野马财经发布《关于离婚时间,赵薇和顺龙控股谁撒谎?》(点击可跳转)的文章,对于赵薇和顺龙控股两方,关于婚姻状况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提出质疑。文章发布6天后,1月21日,赵薇向联交所提交文件称,与黄有龙先生的离婚于相关事件发生之日生效,因此大股东不再拥有黄有龙持有的股份的配偶权益。相关事件发生之日(即离婚之日)则披露为2021年7月23日。

  图源:联交所

  在港交所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对于涉及股权权益变动以及关联人士关系变动等重要信息,负有及时准确披露的义务。从2021年7月23日离婚之日算起,到如今的2025年1月23日,已过去了1289天。七年前,赵薇、黄有龙曾在A股因为违规收购万家文化而被罚,如今,对于离婚状态三年密而不发,两人是否会在港股再次受到处罚?

  离婚三年后公布,

  涉嫌信披违规!

  2024年12月28日,演员赵薇突然更新了自己三年未更新的微博,官宣了自己的离婚消息,称“自己多年前已正式与黄先生离婚,我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早已解除。”

  图源:微博

  但赵薇口中的“多年前”具体是几年前,其并未透露。

  但就在2023年10月,黄有龙父亲过世,葬礼上,赵薇的名字还以“孝媳”出现。力破离婚传闻。

  不仅如此,黄有龙持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0361.HK),在2024年9月发布的2024中报中,依然将赵薇女士称为黄有龙先生的配偶。 

  图源:财报

  此外,赵薇还和黄有龙一起,共同持有顺龙控股的67.5%权益。 

  图源:财报

  一边是赵薇在社交平台的官宣,一边是上市公司的财报。对此,顺龙控股称,“赵薇离不离婚属于黄老板的私事,这个是不会告知公司这边的。至于信息披露矛盾的这个问题,内部会再讨论的,现在还不确定。”

  直到1月21日,赵薇才向港交所申报,对相关股权权益做出披露。申报原因为“不再持有上市法团股份的须具报权益,而将通知送交存档。”

  据披露内容显示,离婚事件的发生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离婚事件之前,赵薇的持股比例为67.5%,离婚事件之后,持股比例为0.

  图源:联交所

  在表格最后,赵薇补充道,“The divorce between the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and Mr. Huang Youlong became effective on the date of relevant event, hence the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ceased to have a spouse interest in the shares held by Mr. Huang Youlong.”

  即“大股东(赵薇)与黄有龙先生的离婚于相关事件发生之日生效,因此大股东不再拥有黄有龙持有的股份的配偶权益。”

  图源:联交所

  “顺龙控股在2021年7月至赵薇申报前,一直将赵薇和黄有龙视为配偶,而实际两人已离婚,这一关键信息未得到及时更新披露,很可能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表示。

  支培元进一步解释,“通常情况下,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相关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后的一个较短期限内进行披露,一般是在两个交易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并尽快刊发公告,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此次赵薇与黄有龙离婚这一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明显不符合港交所的规范要求。”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也表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婚姻状况变化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黄有龙作为‘顺龙控股’的大股东,未在其财报中披露与赵薇的离婚信息,可能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要求,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为何现在公布?

  赵薇、黄有龙已经离婚三年之久,为何现在才公布?

  实际上,2021年7月,对于赵薇而言,处于一个仍十分敏感的时期。

  此前,赵薇的多项历史问题被翻出。包括2001年赵薇曾穿日本军旗装拍摄杂志封面,引起舆论哗然,后道歉了事。2016年,在转型做导演之后,拍摄电影《没有别的爱》时候,采用了对华态度有问题的戴立忍、水原希子担任重要演员。随后,影片被禁。

  更关键的是,2016年,赵薇、黄有龙用6000万的自有资金,并通过向“明天系”旗下公司等融资合计30亿元,以50倍的杠杆“撬动”30亿元来收购万家文化30%的股权,后万家文化更名为祥源文化。这起超高杠杆的“蛇吞象”收购震惊资本市场。

  随后,该起收购案引起监管关注。2017年11月,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此,赵薇、黄有龙这对夫妻,便走上下坡路。2021年8月26日晚,赵薇的微博超话突然被关闭。赵薇导演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在腾讯视频被下架,其参与主演的包括《亲爱的》《画皮》《还珠格格》等多部影视作品,在主创列表中已看不到“赵薇”。而爱奇艺、优酷,在搜索赵薇名字时,则直接显示结果未予显示。

  赵薇自此彻底从公众视野消失,被官方列为“劣迹艺人”。也就是说,虽然赵薇及时和黄有龙做了切割,但未能起到作用。

  直到2024年12月4日,作家琼瑶去世。赵薇罕见发文悼念,随后赵薇开始逐渐回归公众视野。

  “赵薇选择此时公开申报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隐瞒离婚事实变得愈发困难,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监管压力和潜在法律风险,主动申报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量,当前的市场环境或个人商业布局发生变化,公开离婚信息有助于重新梳理其在资本市场的权益关系,为未来的商业活动做准备。也有可能是受到外部因素的推动,比如监管部门的调查或询问,促使她不得不进行申报。”支培元表示。

  除赵薇自身问题外,官宣离婚背后,智择创投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开向黄有龙追债。据其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的诉状指控显示,黄有龙拖欠智择创投的本金和利息约7.53亿元。原告除了追讨欠款,还要求黄支付从上诉至还款期间的利息和相关诉讼费。

  智择创投是佳择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佳择国际”则是“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华融这笔债权起始于2017年。2017年4月,黄有龙通过全资控股的长胜有限公司向Wise Choice借款,并以实控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0361.HK)67.5%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因此,华融也成为顺龙控股如今的第一大股东,2024年中报显示,华融持有顺龙控股67.5%股权,来自黄有龙的质押担保。

  “赵薇选择此时公开申报,可能是因为黄有龙债务问题不断加剧,为避免自己被其巨额债务牵连。也可能是因为媒体报道及外界猜测给赵薇带来诸多负面舆论和不实消息,影响其个人声誉。此外,若赵薇有重返幕后等计划,也需要与黄有龙划清界限,为自己未来发展创造条件。”天使投资人、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表示。

  黄有龙的另一位债主,前亚视高层盛品儒妻子蔡一凤在“赵薇离婚”的消息后还发文表示,“我和黄有龙先生的官司2026年6月开庭,钱我当然会追到底啊。又不是几百万,是几个亿,可能不要吗?想吃瓜的继续吃。不知道的去新闻搜一搜。我一开始就说了,这事不牵扯家人,同是女人,对赵薇小姐我一直表示同情的。现在人家离婚了,我给送上由衷的祝福。”

  图源:小红书

  投资者们怎么办?

  赵薇、黄有龙离婚消息三年密而不发,可能面临什么?

  “按照港交所规定,赵薇、黄有龙长时间未申报离婚这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港交所对于此类违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措施。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这会严重损害赵薇和黄有龙的商业信誉;罚款,具体金额会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暂停或限制证券交易,这将直接影响他们在资本市场的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些处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透明,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支培元表示。

  赵薇、黄有龙除了可能因此受罚外,相关投资者们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赵薇、黄有龙未披露的行为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损失。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依赖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的信息。未披露的婚姻状况变更可能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表示。

  袁帅建议,投资者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向港交所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追究赵薇、黄有龙的责任;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如果投资者能够证明其投资决策受到了未披露信息的影响并因此遭受了损失,他们可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三是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和解读能力。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表示。

  事实上,赵薇、黄有龙对于“信披违规”并不陌生。2016年两人“蛇吞象”万家文化的计划失败后,在万家文化收购案受损的股民开始集体索赔。超过10家律所、上百位投资人,集体起诉赵薇、黄有龙,起诉金额在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企查查显示,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有411起案件,其中99.51%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99.51%身份为被告,案件金额合计达1900.64万元。

  图源:企查查

  曾经被誉为“中国版巴菲特夫妇”的赵薇和黄有龙,在事业巅峰时期风光无限。然而,随着在A股市场遭遇处罚、赵薇在中国内地娱乐行业被封杀,以及黄有龙在香港股市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这对昔日的商业伴侣最终选择了各自面对困境,正应了那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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