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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坚果过期发霉?商家回应:生产日期印早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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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7 1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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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颜煊琳 文 / 图

6 日,福州市民赵女士向海都热线 968880 报料称,她于 1 月份在天猫上购买了 5 斤坚果礼盒,食用过程中发现,多颗巴旦木出现了发霉变质的情况,并且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4 个多月。但商家却表示商品的生产日期印早了一年,没有过期,只愿意退货处理。

该礼盒的生产商为杭州临安区颖溪贸易商行。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安排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核查。

消费者:过年吃坚果口感不佳 发现已过期

1 月 9 日,赵女士花费 158 元在天猫 " 嘴不让旗舰店 " 购买了 5 斤坚果礼盒,内含特大开心果、巴旦木、夏威夷果、碧根果和带衣腰果。1 月 13 日收到货后,赵女士未立即拆封,计划春节期间与亲朋好友一同分享。然而,1 月 26 日,赵女士与亲朋好友一同食用了一些坚果后发现,几款坚果的口感不佳,多颗巴旦木还出现了发霉变质的情况。这时查看包装才发现,商品已经过期了 4 个多月。

巴旦木包装上印着的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通过赵女士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几款坚果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均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产品的保质期 240 天,已经过期,并且,几颗巴旦木上还有疑似白灰色霉菌。

巴旦木坚果上疑似有白灰色霉菌

" 大过年的,居然给亲友吃了过期食品。" 之后,赵女士与商家协商,但客服解释是因为使用活字印章时放错了数字,导致生产日期早了一年,愿意支付运费召回相关商品,做退货处理。赵女士认为," 错印 " 的解释有可能是商家的说辞,此类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要求退一赔十。双方未协商一致。

商家:生产日期印刷出错 是否变质需核实

店铺首页顶端有一则解释相关情况的《公告》

6 日,记者在天猫的 " 嘴不让旗舰店 " 首页看到一则《公告》称:" 我司生产的商标为(嘴不让)部分产品,经我司调查核实,包装袋打印设备为活字印章,活字印章使用时间过长会有磨损,导致放错了数字,因此导致正确生产日期 2025 年 1 月 8 日,变成了 2024 年 1 月 8 日,实际生产日期是 2025 年 1 月 8 日。包含以下产品:开心果、夏威夷果、特大腰果和大颗粒腰果、碧根果、巴旦木、特大颗粒松子、大颗粒松子,均是净含量 500g/ 罐,发货时间为 2025/1/7-2025/1/10 这个区间的订单,特此发出召回公告,来回运费商家承担,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会加强生产管理,认真检查细节问题。"

记者在该店铺里看到,赵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共有 800 多条评价,其中 16 条评价内容均提到 " 有坏果 "" 质量不好 "。

针对赵女士的遭遇,店铺客服表示,食物发霉变质的情况需要核实后才能确认,生产日期是印刷出错导致,店铺会和消费者协商处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生产商杭州临安区颖溪贸易商行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天猫平台客服表示,赵女士的诉求已有专员介入处理,会尽快与当事人联系,具体情况不便对外透露。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安排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核查。

律师:商家若涉嫌欺诈 可要求增加赔偿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倩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此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林倩律师表示,赵女士可以向天猫平台客服进一步反映情况,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有责任督促商家履行义务,如果平台明知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而未采取措施,赵女士可以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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