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0万元。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二人对该行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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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 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辽银罚决字〔2025〕1号 |
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5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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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 |
辽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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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 |
辽银罚决字〔2025〕3号 |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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